16 CFR Part 1215-婴儿浴缸座椅


什么是婴儿沐浴椅?

婴儿沐浴椅是在浴缸、水池或类似的沐浴容器中所使用的,看护者为坐着的婴儿洗澡时提供起码的前部和背部支持。这不包括为留住沐浴时的水而设计或以此为用途的产品,如婴儿浴盆。

16 CFR Part 1215-婴儿浴缸座椅

适用标准:

16 CFR Part 1215 Safety Standard for Infant Bath Seats 婴儿沐浴座椅安全标准

ASTM F1967-19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Infant Bath Seats 婴儿沐浴座椅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婴儿沐浴椅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该标准旨在防止伤亡,尤其是在婴儿使用沐浴椅时发生的溺亡和近乎溺亡。

16 CFR Part 1215-婴儿浴缸座椅

婴儿沐浴椅标准中有关婴儿沐浴椅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美国试验与材料学会(ASTM F1967)有关婴儿沐浴椅标准的主要性能要求是:

-插销和锁机制的要求;

-防止剪切、绞切、挤夹的要求;

-对可接触的洞口和开口进行防止卡住的检测;

-对可抓住部件进行扭力/张力检测;

-永久性警示标签的要求;

-稳固性检测,在包含防滑平台和光滑平台的检测平台上进行,以检测沐浴椅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会翻倒;

-裆部被动约束要求,防止儿童从椅子的前部或侧部滑下去;

-静载检测,检测沐浴椅是否会在使用中断裂或损坏;

-吸盘(如果使用的话)要附着在洗澡椅和外表上的要求;

-腿部开口的要求,防止幼儿从这些开口中滑落;

-腿部开口的要求,限制座椅区域扩大,以防止儿童下滑以及在身体倾斜时被困住;

-警示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要求在测试期间,将测试溶液涂抹在产品与测试平台接触的所有区域

对婴儿沐浴椅的具体要求和检测说明在ASTM F1967-19中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对婴儿沐浴椅还有哪些其它要求?

婴儿沐浴椅受表面涂层、铅含量、小零部件、检测和认证、登记卡和追踪标签要求的管控。

1. 表面涂层:婴儿沐浴椅的涂料铅含量不得超过90ppm(0.009%)。

2. 铅含量:婴儿沐浴座的任何可接触的组合零部件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0.01%)。

3. 检测与认证:像所有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和主要使用者的产品一样,婴儿沐浴椅必须经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要求。在这个检测基础上,婴儿沐浴椅的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一份儿童产品证书(CPC证书),说明产品符合所有这些要求。

4. 登记卡:婴儿沐浴椅的每一个生产商必须(1)为每一件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和(2)生产商保留已向生产商登记产品的消费者信息。此外,生产商为其产品附加永久性标识,说明(3)生产商名称和联络信息,(4)型号名称和号码,以及(5)在每件产品的生产日期。

5. 追踪标签:婴儿沐浴椅必须有追踪标签或其它显著的永久性标记,固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在可行范围内,追踪标签应该是产品上和其包装上的一个永久性的显著标记,且必须带有某些基本信息,包括:(1)生产商名称或自有标牌商的名字,(2)产品生产地和日期,以及(3)其它相关信息,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在某种程度上,如果需要在产品上标示(按照追踪标签要求和登记卡要求)的信息是重复的,可以在产品上将标记合二为一,同时满足两项要求。请注意,追踪标签要求也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出。


在美国,婴儿沐浴座椅是每个新生婴儿必备产品,需求量庞大。因此,对婴儿沐浴座椅的安全性能测试和满足合规性的要求尤为重要,赛德斯威(SATISFY)提供全面的16 CFR Part 1215测试和产品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