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Part 1225 手提式婴儿摇篮

什么是手提式婴儿摇篮?

手提式婴儿摇篮是一种独立的、刚性或半刚性的产品,旨在承载乘员,其躯干完全由产品支撑,以方便护理人员通过把手进行运输。

手提式婴儿提篮有两类:手提式婴儿汽车座椅和手提式摇篮。 前者通常兼作汽车儿童约束系统(即汽车座椅)。第二类,手提摇篮,是专为乘员平躺而设计的载体,以方便睡眠。

16 CFR Part 1225 手提式婴儿摇篮

手提式婴儿背带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该标准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与在机动车辆范围外使用手提婴儿提篮相关的死亡和受伤风险,特别是与手柄强度和完整性、约束使用、提篮翻倒和从高处坠落有关的意外事件。


CPSC法规标准和测试方法

16 CFR Part 1225 Safety Standard for Hand-Held Infant Carriers美国手提式婴儿摇篮安全使用标准规范

ASTM F2050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Hand-Held Infant Carriers

美国手提式婴儿摇篮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手提式婴儿提篮有哪些要求?

16 CFR Part 1225 & ASTM F2050标准包括手提式婴儿提篮的特定性能要求、一般性能要求和标签要求。手提式婴儿背带标准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提手自动锁定——此要求仅适用于具有刚性、可调节提手的产品,该提手可围绕单个轴旋转并锁定。该要求规定手柄在放置到制造商指定的携带位置时必须自动锁定。

提手完整性——旨在确保提手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过程中不会断裂或解锁。

约束系统——旨在确保在手提式提篮座椅上提供约束系统,以将儿童固定在座姿位置。该要求还禁止使用手提摇篮进行约束。

防滑性——旨在防止载体从高处滑落或掉落。

警告——旨在提醒看护者在使用手提式婴儿背带时婴儿窒息、跌倒和窒息的危险。


ASTM F2050 标准还包括以下一般要求:

闩锁和锁定机构的要求;

禁止小零件、尖角和棱角的要求;

对木部件的要求,以防止碎裂;

防止剪、剪、夹的要求;

可触及孔和开口的截留测试;

可抓握部件的扭矩/张力测试;

要求警告标签是永久性的;和

玩具配件满足要求 ASTM F963 玩具安全的标准要求。


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对手提式婴儿提篮的附加要求是什么?

手提式婴儿提篮必须遵守表面涂层、铅含量、测试和认证、登记卡和跟踪标签的要求。

1. 表面涂层限制 手提式婴儿提篮不得涂上铅含量超过 0.009% 的油漆。

2. 铅含量限制 手提式婴儿提篮的任何可接触部件中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 100 ppm(0.01%)。

3. 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 手提式婴儿提篮的增塑部件不得含有超过 0.1% 的以下八种指定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或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 (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 (DPEN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 (DHEXP) 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DCHP)。

4. 测试和认证 与所有主要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预期使用的产品一样,手提式婴儿提篮必须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以符合手提式婴儿提篮标准和所有其他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性规则。基于该测试,手提式婴儿提篮的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签发一份 儿童产品证书(CPC证书) 。

5. 产品和外包装标签要求:耐用的婴幼儿产品,例如手提式婴儿提篮,必须永久标有特定的标签信息,包括 跟踪标签,在产品和包装上。此外,耐用的婴幼儿产品需要有额外的产品标记和产品登记卡附在产品上。


在美国,由于手提式婴儿提篮的功能比较多样,所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产品存在没有经过充分的测试验证而产生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时可能会导致意外发生。因此,对手提式婴儿提篮的安全性能测试和满足合规性是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赛德斯威提供全面的16 CFR Part 1225测试和产品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