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6807:2006 床垫,长沙发椅,床托阻燃测试

标准名称

BS 6807:2006 Methods of test for Assessment of the Ignitability of Mattresses, Upholstered Divans and Upholstered Bed Bases with Flaming Types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ources of Ignition

BS 6807:2006床垫,长沙发椅,床托阻燃测试 (BS 5852:1990 (IS 2-7))


BS 6807:2006目的

该标准用于评估床垫、软垫沙发床和软垫床底座在不同点火源气体火焰和小木架作用下的可燃性。点火源的热输出应与燃烧火柴至四张全尺寸报纸的热输出相近。在英国,所有非家用床垫、床垫衬垫、床罩和床底座都必须按危险等级分类--低、中、高和极高风险。BS 6807 根据床垫、床垫、床罩或床底座的不同用途,采用不同的测试标准。

BS 6807:2006 床垫,长沙发椅,床托阻燃测试

BS 6807:2006适用范围

● 床垫、软垫沙发或软垫床底座

● 床垫、软垫床或软垫床底座及其组合

BS 6807:2006 床垫,长沙发椅,床托阻燃测试

BS 6807:2006测试方法

测试在一个带有校准气流的测试柜中进行。测试样本位于钢制平台的顶部。点火源位于床垫顶部和床垫下方一定距离处(距离随点火源而变化)。点火源 2-3 为气体火焰,点火源 4-7 为木架(数字越大,气体火焰/木床越大)。

在气体火焰测试期间,从测试开始到测试组件燃烧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木架为 60 分钟)。测试组件在任何水平方向上,从点火源原始位置的最近部分起,焦化的迹象不得超过 100 毫米。气体火焰在 40 秒(点火源 2)或 70 秒(点火源 3)后熄灭。移除燃烧器管后不允许火焰持续超过 120 秒。点火源 4-5 测试开始后 10 分钟内(点火源 6-7 测试开始后 13 分钟内)不允许继续燃烧。

BS 6807:2006 床垫,长沙发椅,床托阻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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