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EAEU)的EAC证书 是一份官方文件, 证明产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协调技术法规。经EAEU证书确认符合技术法规的产品, 可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所有海关区域内流通和销售。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06/2011《烟花安全法》包含适用于欧亚经济联盟(EAEU)内烟火产品使用和消费的强制性安全要求。此外, 该法规还概述了烟火产品生产、运输、分销、使用、处置和标识的规范, 以保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此外, 该法规还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性信息的侵害, 并确保货物的自由流通。
TR CU 006/2011适用范围
海关联盟(现为欧亚经济联盟)本技术法规适用于以下烟火产品:
家庭和工业用途的烟火产品;
点燃引信和烟火火柴;
用于教育、休闲活动和旅游的烟火产品;
信号和照明烟火产品;
用于变化天气的烟火产品;
用于灭火、火灾报警等的烟火产品。
TR CU 006/2011烟火产品等级分类
烟火产品分为 I 到 V 五个危险等级, 越高表示危险越大;家用产品不得高于 III 类。
TR CU 006/2011安全性要求
(1)产品设计要求
◎不得在运输、存储或正常使用中自燃、误爆;
◎家用烟花须具有延迟引燃时间, 确保使用者能安全撤离;
◎不允许使用高危险电引发装置(I类禁止电引爆);
◎包装必须具有防火处理, 印有“内部阻燃”标识;
◎明确标示“危险因素”、“声级”、“飞溅半径”、“最大燃烧高度”等数据。
(2)使用说明必须包括:
◎使用环境要求(风速、温度、地形);
◎佩戴防护装备说明;
◎严禁私自改装或重复使用;
◎禁止儿童操作或无成人监护使用。
(3)生产企业必须满足:
◎持有烟花爆竹生产许可;
◎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文件组织生产;
◎使用配套消防设施及自动灭火装置。
TR CU 006/2011存储与运输要求
(1)储存:
◎禁止日晒、受潮;
◎必须分类堆放、分区管理;
◎明确库存上限(例如:商店≤333kg, 面积<25㎡);
◎易燃材料禁止靠近暖气或热源。
(2)运输:
◎依据联合国危险品规则分类;
◎司机需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托运人必须制定详细路线、应急计划;
TR CU 006/2011合格评定
TR CU 006/2011包含两种形式, 有效期为3年:
(1)认证(Coc):用于多数民用烟花及高危产品;
(2)符合性声明(Doc):适用于低危烟花或定制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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