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34-1 门和卷帘组件耐火试验标准解析
防火卷帘是建筑防火分区的重要设施。火灾发生时,它迅速降下,把火势限制在一个区域内,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如果卷帘本身耐火性能不够,几分钟就被烧穿,火势蔓延到其他区域,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而EN 1634-1正是用来评估防火卷帘耐火性能的标准。
EN 1634-1是什么?
EN 1634-1是欧洲标准,全称为"门、百叶窗和可开启窗的耐火试验方法",用于测定安装在垂直分隔构件(如门洞)内的门、百叶窗和可开启窗的耐火性能。
EN 1634-1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门、百叶窗和可开启窗:
●铰链式或枢轴门
●水平滑动和垂直滑动门(包括铰链滑动门和分段门)
●滑动折叠门和百叶窗
●倾斜门
●卷帘门
●可开启窗户
●可开启的织物帘
EN 1634-1的测试方法
EN 1634-1标准中规定,测试方法依据 EN 1363-1 规定的标准升温曲线进行耐火试验,完整模拟火灾从初始阶段到轰燃(flashover)的整个发展过程。
一、测试前准备
将样品按实际安装方式固定在测试框架上。测试开始前5分钟内,检查所有热电偶的初始温度,内部热电偶和未受火面的初始温度应在10-40°C之间。炉膛温度低于50°C时点火启动测试。
二、测试条件
炉温按时间——温度曲线控制(5分钟约576°C,60分钟约945°C)。测试开始5分钟后炉压控制在±5Pa,10分钟后±3Pa。环境温度10-40°C。
三、测试程序
测量门或卷帘在测试过程中的位移变化,同时评估完整性、隔热性和热辐射
(1)完整性评估
●棉垫法:棉垫紧贴表面最长30秒,保持30mm间隙,棉垫被点燃即失效
●间隙规法:6mm规穿过并移动150mm,或25mm规穿过,即失效(门底槛处只用25mm规)
●火焰观察:未受火面持续火焰超过10秒,即失效
(2)隔热性评估
●在未受火面布置热电偶(均匀门至少5个)
●平均温升超过140°C或最高温升超过180°C,即失效
●不同隔热性能的区域需分别测量
(3)热辐射测量
●距离表面1米处放置热通量计,测量中心点和最大辐射点
●每隔不超过1分钟记录一次,记录超过5、10、15、20、25 kW/m²的时间
●以15 kW/m²为判定依据,低于该值符合防护标准
四、数据记录
测试过程中需持续记录以下数据:
●温度:加热期间每隔不超过1分钟记录一次
●炉压:连续记录或每隔不超过1分钟记录
●变形:承重构件在加载前后及加热期间每隔1分钟测量
●完整性:全程评估
性能评定体系
EN 1634-1依据完整性、隔热性、热辐射三项指标对防火卷帘进行综合评定:
| 指标 | 衡量内容 | 失效判定条件 |
|---|---|---|
| 完整性(E) | 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 | 棉垫点燃、间隙规穿透、持续火焰超 10 秒 |
| 隔热性(I) | 阻止热量传递 | 平均温升超 140℃ 或 最高温升超 180℃ |
| 热辐射(W) | 阻止热辐射 | 辐射值超 15 kW/m² |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根据其具体应用场景合理设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用于替代防火隔墙的防火卷帘(民用建筑):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 小时,在火灾工况下其承受温度应达到 1000℃以上。
(2)应用于中庭或用于加强防火间距的防火卷帘:
耐火极限要求更高,应不低于 3 小时,耐火温度需达到 1100℃以上。
(3)工业建筑中的防火卷帘:
原则上参照民用建筑的要求,耐火极限与使用条件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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