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 RoHS 管控体系迎来重要调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第 14 号国家标准公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6572-2011《第 1 号修改单》 正式实施,中国 RoHS 管控的有害物质数量由原有 6 项扩展至 10 项。
此次调整不仅扩大了限用物质范围,同时在检测方法、信息标识及合格评定衔接方面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标志着中国 RoHS 管控体系与欧盟 RoHS 3 在技术框架上实现实质性接轨,并为即将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6572-2025(计划于 2027 年 8 月 1 日实施)"奠定过渡基础。
RoHS管控物质范围扩展至 10 项
在原有 6 项受限物质基础上,中国 RoHS 新版新增 4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形成完整的 10 项管控清单:
| 管控物质 | 限量要求(质量分数) |
|---|---|
| 铅(Pb) | ≤ 0.1% |
| 汞(Hg) | ≤ 0.1% |
| 镉(Cd) | ≤ 0.1% |
| 六价铬(Cr(VI)) | ≤ 0.1% |
| 多溴联苯(PBBs) | ≤ 0.1% |
| 多溴二苯醚(PBDEs) |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 0.1% |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 |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 0.1% |
新增 4 项邻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与欧盟 RoHS(EU 2015/863)保持一致,重点影响塑料件、电缆、涂层、胶黏剂及软质材料的合规判定。
合格评定的过渡安排
对于已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已按 GB/T 26572-2011(6 项)完成合格评定的产品,可继续出厂或进口
◎但须 在 2027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向 10 项有害物质合格评定的转换
对于未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现行法规未要求其开展强制性的有害物质合格评定。
中国 RoHS 10 项与欧盟 RoHS 的对比解读
赛德斯威(SATISFY)拥有专业的化学测试技术团队,长期专注于产品合规与法规研究,具备欧标、英标、美标、国标、澳标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化学测试与评估能力,可为企业提供 RoHS 及海外法规的技术咨询、标准解读、样品测试、结果判定与合规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