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陆续对多款床垫产品采取下架或召回措施。结合公开信息来看,相关产品大概率未能满足美国床垫防火法规要求,其中尤以 16 CFR 1633 与 16 CFR 1632 的合规问题最为集中。这一系列事件,也再次将床垫防火合规要求推到行业关注的焦点。
对于出口美国或计划进入美国市场的床垫制造商和品牌方而言,是否正确理解并落实 16 CFR 1633/1632 的测试与合规要求,已成为影响产品能否顺利销售的重要因素。
美国床垫防火监管的核心法规(16 CFR 1633/1632)
在美国市场,CPSC强制要求床垫符合由 16 CFR 1633 和 16 CFR 1632 两项法规进行监管,两者共同构成床垫防火安全的基础要求。
◎16 CFR 1633明火测试:床垫整体明火防火性能要求
◎16 CFR 1632香烟测试:床垫及床垫组件表面耐燃性能要求
两项法规适用范围不同、测试方法不同,但均为强制性法规,需要同时满足。
16 CFR 1633:床垫明火测试及要求
16 CFR 1633关注的是床垫在明火条件下的整体燃烧表现,而非单一材料。测试方法如下:
样品经恒温恒湿处理后,需同时暴露在一对T型燃烧头下进行测试(顶部燃烧头火焰施加70秒,侧边燃烧头火焰施加50秒),整个测试过程持续30分钟。测试结果需满足两项关键指标:
(1)30分钟内的热释放速率峰值不得超过200kW,且
(2)测试前10分钟内的总热释放量不得超过15 MJ
16 CFR 1632床垫香烟闷烧测试
样品经恒温恒湿处理后,应在产品使用表面上至少放置18根香烟(其中9根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另外9根需覆盖标准布),并确保在平面、封边、凹槽等不同产品结构部位各放置3根香烟,最终测试结果要求样品被香烟烧焦的焦痕长度不得超过2英寸(约5.0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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